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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电影情节:除夕夜偷银楼,全程蒙面,骑自行车跨省逃匿,10公斤金饰户外埋藏...

烟语法明 2020-09-17


大年除夕夜,城区银楼内价值370余万元的21斤黄金首饰被盗,盗窃者踩点作案全程蒙面,得手后更换交通工具,骑自行车200多公里跨省逃匿......堪比电影里神偷情节。奈何“天网”恢恢,警方辗转三省七市,不到一个月就将其抓获,将其埋藏在高压塔下的金饰全部起获。


3月28日,“陕西检察”发布消息,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决定,以涉嫌盗窃对犯罪嫌疑人赵某友批准逮捕。


一、作案


今年1月24日除夕当晚,举国都在为武汉爆发的疫情揪心的时候,位于陕西兴平兴化路的一家老凤祥银楼却遭遇盗窃。嫌疑人趁无人值守,剪断后窗钢筋防护网,翻窗进入店内,盗窃黄金首饰一宗,足足有近21斤,价值约373余万元。


监控画面中显示,一名男子全副武装,戴着手套头套,拿着手电筒,在金店内来回走动,将金饰打包带走。嫌疑人赵某事后交代:“当天晚上6点,我看见店门关后就进去把柜台撬开,东西放进袋子里,大概花了50分钟,然后骑着摩托车走了。”



兴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东城中队中队长边冬介绍,为了隐匿行踪,“从视频来看,赵某在兴平出现时一共是穿了四套衣服,作案时嫌疑人使用的是摩托车,作案后把摩托车抛弃,之后一直是骑自行车,包括出陕西进河南。”赵某友从西安骑行200多公里,逃到河南三门峡,由河南乘坐火车回安徽老家。


事后,老凤祥银楼兴平区域经理:“我们和服务员打开门以后,当时里面一片狼藉,我们的柜台都被撬过了。”金店员工赶紧向兴平市公安局报案。



二、侦破

经过现场勘察、视频侦查、摸排走访等工作,民警迅速锁定了作案人,发现赵某友曾先后四次进入兴平踩点,且反侦察意识很强,案件侦破的难度进一步增加。


兴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东城中队中队长边冬:“他吃、住、行,全都戴头盔、面罩以及口罩,根本就没有露出一点面容。”



看似天衣无缝的作案手段和缜密逃匿计划,却忘了二十一世纪街头密密麻麻摄像头组成的“天网”工程。


专案组民警累计调阅视频1200多个小时,经过连续十几天的艰苦奋战后,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初步显露。


专案组循线追踪,对犯罪嫌疑人先后出现的兴平城北公园、咸阳古渡家园小区、渭河河堤路等区域及周边13个小区、村组展开细致排查,最终锁定安徽郎溪籍赵某友有重大作案嫌疑。


随后,专案组辗转河南、江苏、安徽三省七市,行程3000多公里,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缉捕。



2月23日,在当地警方配合下,专案组在安徽郎溪县将犯罪嫌疑人赵某友抓获并押解回兴平。

据了解,犯罪嫌疑人赵某友之前就因盗窃被打击处理过,案发前曾居住于西安东郊一处烂尾楼内。经讯问,犯罪嫌疑人赵某友如实交待了盗窃金店的犯罪事实及埋赃地点。

兴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东城中队中队长边冬:“嫌疑人将被盗黄金首饰埋在了位于西安东郊的一处高压塔下。”

历时30天,案件成功告破,全部被盗黄金首饰已经被追回,包括有项链、戒指等黄金首饰1312件,重达10338克,全部返还金店。



三、逮捕


根据检察机关案件材料显示,今年36岁的安徽人赵某友,总想不劳而获发大财,他把邪恶的目光瞄上了兴平某银楼,并多次踩点,准备作案工具,伺机发一笔不义之财。

1月24日是大年三十,赵某友选择在当晚下手,随即得逞,将该店柜台内价值370多万元的黄金首饰洗劫一空。犯罪嫌疑人自以为手段高明,又几经腾挪,逃回安徽老家,妄图蒙混过关,不料仍未逃脱警方的天罗地网,很快将犯罪嫌疑人赵某锁定。

2月23日,赵某友被抓获,经突击审查,查清了犯罪事实,随即起获全部涉案财物。2月25日,警方对其刑事拘留。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,经审查,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于3月11日做出决定,以涉嫌盗窃对犯罪嫌疑人赵某友批准逮捕。

落入法网之后的赵某友悔之不及,等候他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涯。目前,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
以上综合来自:看看新闻、陕西检察、陕西都市报等


法萌君语:蒙面作案,跨省逃匿,远走高飞,看似手段高明,却忘了我国早就建成了天网工程。再狡猾的躲避侦查手段,也逃不过每条道路、每个社区,密密麻麻的摄像头和幕后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。


天网工程是指为满足城市治安防控和城市管理需要,利用GIS地图、图像采集、传输、控制、显示等设备和控制软件组成,对固定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和信息记录的视频监控系统。

天网工程通过在交通要道、治安卡口、公共聚集场所以及治安复杂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,利用网络通网闸把一定区域内所有视频监控点图像传播到监控中心,对刑事案件、治安案件、交通违章等图像信息分类。


“天网工程”的实战表现为公安机关通过监控平台,可以对城市各街道辖区的主要道路、重点单位、热点部位进行24小时监控,可有效消除治安隐患,使发现、抓捕街面现行犯罪的水平得到提高。目前道路监控和交通监控已经纳入“天网监控”建设中。(内容来自网络)

法条链接


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【盗窃罪】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
(一)个人盗窃公私财物"数额较大",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(二)个人盗窃公私财物"数额巨大",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(三)个人盗窃公私财物"数额特别巨大",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,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,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,参照上列数额,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,并报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。

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》对盗窃犯罪的量刑更规范、更标准,相关条款如下:

第一百一十七条 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,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,刑期增加一个月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,增加情形的,予以重处:

(一)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;

(二)盗窃金融机构的;

(三)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;

(四)累犯且盗窃数额为4.8万元以上的;

(五)导致被害人死亡、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;

(六)盗窃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移民、救济、医疗等款物,造成严重后果的;

(七)盗窃生产资料,严重影响生产的;

(八)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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